宁夏自治区开展玉米制种花期质量抽检的通知

  为了规范种子公司制作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售假劣种子等各种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一步提升种子生产质量水平,推动繁制种产业健康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切实维护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加强我区杂交玉米制种田间管理,监督制种单位及时彻底去雄、去杂,确保品种纯度,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玉米制种田花期质量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区已办理生产许可证的16家玉米制种企业,2012年花检不合格企业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1、制种公司制作许可证办理情况,生产的品种、地点、制种面积与许可内容相不相符,是不是真的存在无证生产行为;

  《玉米杂交种繁育制种技术操作规程》(GB/T17315-1998)、《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5-1995)。

  1、隔离条件:采用空间隔离的,杂交制种田与其他玉米花粉来源地的距离不应该少于300米,甜、糯玉米和白玉米不应该少于400米;亲本田不少于500米。采用时间隔离时,错期应在40天以上。

  2、杂株率:杂交制种田父、母本杂株率不超过0.2%;亲本原种田杂株率不超过0.02%、大田用种田杂株率不超过0.5%。所有杂株必须从根部割除,否则按杂株计数。

  3、散粉株率:母本花丝抽出后至萎缩前,假如发现植株上出现花药外露的小花在10个以上时,即定为散粉株,杂交制种田母本散粉株率不超过0.5%。

  1、本次抽检由自治区种子管理局统一安排,制种所在地种子管理站要按照抽检日程(见附表),根据抽检时间和抽检地点安排,派3名以上田间检验员配合完成辖区内玉米制种田质量抽检任务,合力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工作。

  2、各制种企业要加强玉米制种田去杂、去雄及质量自检工作,确保散粉前彻底拔除父母本杂株和母本雄穗,及时清除残留的母本散粉枝,拔除的杂株、母本雄穗和散粉枝要埋入地下或带出制种田妥善处理。同时,企业要按照抽检时间安排,派技术人员协助完成田间抽检工作,并准备好田间生产档案待查,不提供生产档案的,一律按《种子法》第六十二条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抽查中凡发现无证生产以及生产品种、生产地点与许可证载明内容不符的,将按照《种子法》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检查不合格的杂交玉米制种田,将予以报废。总体抽检情况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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