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展2020年秋播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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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防范假劣种子入市下田,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0〕4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发〔2020〕14号)要求,现就全省开展2020年秋播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今年全省秋播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采取市级自查和省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各市(州)农业行政主任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活动,省厅将进行督查,并从市(州)抽检样品中抽取部分样品,开展

  (一)抽查范围、对象和重点。抽查范围是辖区内的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基层种子门市部。抽查对象是2020年秋播期间市场上销售的小麦和油菜种子(含统供种子)。抽查重点是近3年来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主体和当地的主栽品种以及生产上反映质量上的问题较多的品种。

  (二)抽样数量。辖县(市、区)的市(州),抽取30~50个样品,样品要覆盖辖区内有秋播作物的县(市、区);天门、潜江、仙桃等省直管市,抽取10~20个样品。

  (三)检验测试的项目与方法。各地对抽取的种子样品均要检测净度、水分、发芽率等质量指标,其中油菜种子样品还要进行

  检测方法执行GB/T 3543.1~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油菜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采用试纸条快速检测法。

  (四)扦样与检测。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扦取样品,就近委托经考核合格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净度、水分、发芽率和纯度等项目的检测与鉴定。转基因成分检测可自行组织。

  种子市场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全面自查,市(州)要加强督查,省厅将适时对秋播重点市、县的种子市场进行暗访。

  (一)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的种子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网络销售平台及其销售的小麦、油菜等作物种子。

  (二)检查内容。检查市场销售种子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及其追溯网址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能否实现等;经营档案进销记录、销售凭证是否健全,门店和网络销售平台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是不是真的存在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退出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情况;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

  为提高种子质量监控的时效性,实现联防联控,今年秋播期间全省继续实施种子质量周报制度。省种子管理局已于9月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种子质量周报工作的通知》,对报送时间、内容和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周报发现不合格种子的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种子市场监管是各级农业行政主任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内容,各地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格外的重视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对各市(州)工作完成情况做通报。

  (二)认真组织实施,提升工作质量。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种子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政策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好本辖区的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承担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扦样和检测任务的机构,要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等法律和法规和检验标准,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环节规范执行法定程序。严格遵守送达、报送和公开制度,依法公正公开处理。要妥善留存证据材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检测工作结束后,市(州)农业行政主任部门要及时依法通报监督抽查结果并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依法处理。

  (三)注重工作实效,按时报送情况。一是详细报送监督抽查情况,9月30日前将抽取的样品清单及时汇总并报送省种子管理局,10月10日前寄送油菜品种纯度种植鉴定样品50克、小麦品种线日前报送监督抽查样品检测结果和抽查工作总结。二是11月15日前报送秋播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秋播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0]1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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