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查验员查核办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受省农业厅托付,现就2013年全省农作物种子查验员资历查核请求作业有关事宜告诉如下:
查核目标为各市、县(区)种子办理、查验组织的种子查验员以及种子出产、运营企业的种子质量查验人员。
1.资历请求表:种子办理、查验组织申报人员填写《种子查验员资历请求表》1份(见附件1);种子企业的申报人员,填写《种子质量查验人员资历请求表》1份(见附件2);
1.各设区市种子办理站及时告诉辖区内各县区种子办理站及种子出产运营企业准时提交资料。
2.请求种子查验员和种子质量查验人员的应为所在单位专职人员,严厉依照《农作物种子查验员查核办理办法》的要求申报。
3.请求者假造学历或资历证明的,一经发现撤销考试资历,两年内不得从头请求种子查验员资历。
5.请求资料提交省种子办理站质量办理科,受理截止日期2013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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