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日电 《农业植物种类命名规则(寻求定见稿)》日前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发布,开端寻求社会各界定见。寻求定见稿规则了种类称号“唯一性”准则,要求一个农业植物种类,无论是请求农作物种类审定、植物新种类维护,仍是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点评,或是当即进入出产、出售环节,一直只可以运用同一个称号。
据了解,农业部起草的《农业植物种类命名规则(寻求定见稿)》正是未处理当时农业植物种类命名中存在的“一名多品、一品多名”,“夸张宣扬”等问题,维护种子商场公平竞争次序、维护农人权益。
——清晰了合适运用的规模。请求农作物种类审定、农业植物新种类权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点评的农业植物种类及其直接运用亲本的命名都应当恪守《规则》,其他农业植物种类的命名参照《规则》履行。
——清晰了农业部和当地农业行政主任部分责任。农业部担任全国农业植物种类称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种类称号的监督管理工作。
——要求树立种类称号检索系统。农业部树立农业植物种类称号检索系统,供种类命名、检查和查询运用。
——清晰了种类命名标准。种类称号应当运用汉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及其组合;仅以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会形成误解、夸张宣扬、违背国家法律和法规和社会公德等的称号不得用于种类命名。
大众可在2011年10月3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表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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