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培养具有较高知名度、认知度、忠诚度、美誉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业品牌,厚实推动陕西特征现代农业建造,陕西省农业乡村厅结合全省农业品牌展开实践,日前印发了《陕西省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办理方法》,对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的申报、评选、确定、运用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方法》清晰,省农业乡村厅担任安排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的评选、确定、公示、发布等作业,对评选确定作业做监督办理,并推动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的培养、宣传作业;县级及以上农业乡村部分担任审阅本行政区域内请求单位的申报、引荐作业;各级农业乡村部分根据工业展开实践,展开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评选确定作业,并实施全生命周期动态办理。
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原则上以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企业联盟为申报主体。申报的品牌需满意的条件是:有必要是依法挂号,且注册地、农产品及质料产地均在陕西省境内;在特定的出产区域内具有必定规模化、标准化的出产基地,已取得合法有用的商标示册或经国家区域产品维护准则注册承认;其出产区域自然环境和人文前史共同,有必定的出产传统、出产规模和文明传承;3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十分杰出的质量、美誉度和展开空间,在当地农业和乡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
取得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的主体,应自觉承受有关部分监督,并坚持产质量量安稳合格,向社会展现和推行质量办理经验和效果;每年应向各市(区)农业乡村局提交监测评价资料,包含品牌称号、标识、宣传语规划更新状况,区域共用品牌授权运用状况,区域共用品牌建造成效等;对已确定的省级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实施动态办理、定时监测,构建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准入退出机制。
《方法》提出,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的运用,实施申报授权准则,由区域共用品牌的运用主体向区域共用品牌持有单位提出请求,持有单位审阅通往后授权运用;区域共用品牌运用主体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前原则上一致进入区域共用品牌持有单位指定的出产车间,或经区域共用品牌持有单位认可的车间,标示区域共用品牌称号、标识、宣传语等;区域共用品牌运用主体要活跃实施社会职责,促进生态环境维护,传承区域人文前史和农耕文明,使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同步进步,对契合运用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的主体不收取费用;经区域共用品牌持有单位授权,鼓舞对运用区域共用品牌的主体实施包装箱奖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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