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要按照种业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做好辖区内制种基地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
(一)摸底调查辖区制种基地基本情况。各地要积极行动,通过种业大数据平台查询、逐地排查、备案信息统计等方式,开展辖区内制种基地摸底排查,确保掌握情况,摸清底数。全面统计辖区内制种基地位置、作物类型、制种面积大小、制种主体信息等,有关信息一并填写至《制种基地调查表》(见附件)。
(二)开展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验测试手段,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快速检测,强化种子收获期前检查,严格查处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经申请人同意,转送样品至具有转基因成分检验测试资质的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检测。
(三)强化种子生产资质监管。对在辖地开展制种或委托制种的持证种子生产企业,检查其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及许可证副证注明的品种信息、种子生产地点等信息是否齐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完备;对被委托开展种子生产的主体,检查其委托生产合同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生产备案是否及时、完整,制种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情况是否清楚等。
制种基地检查采取属地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国家级制种基地县和省级良繁基地县检查由省级负责抽查,其他制种县根据辖区种子生产真实的情况由基地县组织并且开展自查。各市州要统筹联系辖区县市,掌握辖区种子生产情况,有必要的可安排现场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地县种子管理机构要格外的重视,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制种基地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完善工作机制。在做好专项检查的同时,要探索建立制种基地监管常态化机制;对制种主体加强法律和法规培训,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推介制种能力强、技术优、条件好的制种主体,服务持证种子企业组织制种基地选择。
(三)严格检查执法。要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检查,对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或者未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信息开展委托制种的、未依规定开展种子生产备案的、制假制劣的、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的、侵权套牌的,要加强执法管理,加大查处力度,指导制种企业、制种农户合法合规生产。
(四)及时总结宣传。各基地县市要强化种业行业监督管理、加强能力提升和建设,维护种业良好法治环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曝光处理,对好的做法和成效要及时总结宣传。各县市专项检查自查总结请于8月15日前报送省种子管理局种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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