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加强种子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农业用种安全,保护农民合法利益,服务湖北种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现就做好
坚持多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以持续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稳步提升种业执法监管能力,有效保障种子数量和质量双安全。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协调配合,坚决遏制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断规范种子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种业发展环境。
(一)持续加强种子源头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继续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品种试验、自主DUS试验和引种备案试验监管,建立完整试验主体资质核验、审查、评价和退出机制。各地要对国家级制种大县、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开展检查,继续对本辖区制种地块进行摸底调查,持续加强制种基地日常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无证生产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制种田苗期,要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验测试手段,开展转基因检测,从源头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二)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各地要强化许可备案业务指导,继续加强对在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委托代销以及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等四类主体备案管理,强化种子生产经营全程可追溯。对种子生产经营者,要求建立包括种子田间生产、加工包装、销售流通等环节形成的原始记载或者凭证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对种子销售门店,要求填写种子销售台账,记录销售去向、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等信息,并向购种农户开具销售凭证,实现可追溯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保证市场种子的来源及去向全程可查,使购种农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深入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紧盯重点地区、关键环节,不停地改进革新监管方式,推行线下线上一体化监管,深入开展春夏播及秋播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加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净化种业市场。深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检查经营主体是否备案,是否建立销售台账;销售品种是不是真的存在未审先推、违法推广销售已撤销审定品种,品种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真实、准确、全面等;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各地要积极对接合作社和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倒查品种来源及合法性,做好规模化用种大户的品种风险防控服务。
(四)加强种情监测、供需调度和救灾备荒检查。在春夏播和秋播用种高峰时节强化种子市场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供需信息,科学指导企业制种繁种和农户选种购种。及时做好种子余缺调剂和供需调度,积极发挥救灾备荒储备种子作用,要依照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有关要求,适时对本年度承担国家和省级储备任务的单位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检查承储单位储备任务落实、过程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情况,强化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保障。
(五)坚决依法打击涉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逐步优化种子行业管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及时互通管理信息。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等管理部门沟通合作,建立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大格局,对涉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的经营主体及时调查取证,切实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防止假劣种子下田等方面担当作为。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尽查快查,对大案要案,要追根溯源,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及时公开曝光种子打假维权典型案例,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积极营造尊法守法良好氛围。
(六)深入开展种子法律和法规宣传教育。各地要格外的重视种子法律和法规普法宣传工作,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的宣贯要求,积极组织并且开展种子法律和法规进企业、进门店、进展会、进基地、进村组普法宣传活动,在春夏播、秋播等重要农时和农民丰收节、种子交易博览会、三下乡等重要活动中开展普法宣传。要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重点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解读贯彻种子法律和法规,切实提高基层种子管理与执法人员懂法用法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种子监管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部署,明确辖区种子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切实抓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执法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持续保持严查严打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的高压态势,有效完成粮食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治省等考核工作要求。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充分的利用融媒体、部门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开展种子法律和法规和市场监管工作宣传,不断的提高种子企业、经营门店、用种农户的法治意识和用种安全意识,营造科学选种用种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涉种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对已办结案件要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三)强化队伍支撑。各地要逐步优化人员配备,充实种业日常监管力量,完善监管和执法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持续加强法律和法规学习和培训,逐步的提升种子监管和执法队伍人员能力,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同时,要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工作动态信息和工作总结。春夏播作物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和秋播作物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中旬和11月底报送至厅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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