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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一)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的策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组织起草我市“三农”工作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措施。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市乡村振兴局的日常工作。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工作职能。

  (五)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有关监督管理。

  (七)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公司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并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区域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森林动植物)。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的新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区域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畜禽及水生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动物)境内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规定承担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和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探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的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3.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市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4.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

  5.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推动“多规”衔接,落实农村建房农用地转用指标安排,指导监督规划实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提升;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工作;共同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

  (一)黎录松 党组书记、局长、主任: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施立新 党组成员:分管纪检监察、机关后勤、行政效能、政务公开、行政窗口、计财、保密、档案、卫生、综合文字、工会、人事、网信宣传、精神文明、双拥、团妇、文体、综治信访、统战、民宗、退协、关工委。对接人大、政协。分管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三)魏晓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农业农村改革、经管、宅基地管理、设施农用地、失地保障、土地调解、农业产业、加工、农业信息、经济协作、农业企业、“抓大促高”、招商引资、项目、老区苏区、沪永合作、两岸融合、“三跑”工作、农业两项指标。分管科室:乡村产业发展科、市场信息与经济协作科、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站、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

  (四)陈成碧 党组成员:分管党建、农科教、安全生产、法治政府建设、普法诚信工作。分管科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科技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农科教结合协调中心、局安办。

  (五)黄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畜牧水产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产品安全监管、生态、品牌建设。分管科室:畜牧水产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水产技术推广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环保能源站、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

  (六)黄晨阳 副局长:分管农村社会事业、扶贫开发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局挂包村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办日常工作,牵头局乡村振兴事项。分管科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扶贫开发科。

  (七)管培书 农业机械推广中心主任:主持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工作,协管局安全生产工作。

  (八)刘健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主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协助陈成碧法治政府建设、普法诚信工作。分管科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城区畜禽检疫检验所。

  (九)郑永胜 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农田建设、水利建设、局属企业,协助陈成碧抓党建工作。分管科室: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十)吴兴明 副科级干部:主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分管种植业,负责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分管科室: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所属所站(农村环保能源站、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站除外)、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种子站、蔬菜科技服务站。

  (十一)邓其盛 副科级干部:负责局招标采购相关工作。协助黄晨阳工作。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效能、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应急管理、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协调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起草涉农工作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负责农业宣传、政务信息和机关文字综合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按规定承担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相关职责。协调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联系电话)。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内部审计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承担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机关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

  (四)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组织拟订现代农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农民创业园、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专项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和企业管理工作以及全市农垦工作。组织农业项目、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联系电话)。承担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休闲农业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推动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村“六大员”工作的开展。

  (六)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联系电话)。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土地承包及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业农村指标统计工作。

  (七)市场信息与经济协作科(海峡两岸农业协作科)(联系电话)。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开展农业信息服务。指导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建设。组织农业统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及山海协作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承担农业贸易促进、涉港澳事务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承办全市农业利用外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对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联系电话)。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农技推广体系等相关体系建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五新”推广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不含森林动植物)。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干部培训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参与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修订,承担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联系电话)。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包括粮食、非木本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相关工作。承担种子(种苗)、食用菌菌种、肥料、农药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十一)畜牧兽医水产科(联系电话)。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组织指导渔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监督管理渔业苗种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二)扶贫开发科(联系电话)。组织并且开展扶贫对象信息动态管理、扶贫开发统计等工作;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农村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库建设、脱贫户劳动力培训等专项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和动员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组织社会扶贫交流与合作。承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永安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联系方式)。组织粮食、蔬菜、经作、食用菌等作物的新品种、新肥料、新产品、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农业技术咨询和培训;组织农业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并推广运用;开展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和农业12316服务网络建设;负责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生态农业建设技术推广与农业资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指导;负责农业生态技术、能源技术培训。负责农业技术的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永安市农业机械推广中心(联系方式)。负责全市农业机械推广工作;负责农机牌证核发、年度检验和指导安全生产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机驾驶员和农机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以及农机维修、经营、认证;负责农业机械管理的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永安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系方式)。受委托承担市辖区兽医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四)永安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联系方式)。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的落实工作。

  (五)永安市新农村建设发展中心(联系方式)。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对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跟踪督查、专项考评,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协调等综合工作。

  (六)永安市农科教结合协调中心(联系方式)。承担市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农科教工作计划、负责农科教结合项目的评选、申报、实施、监督、验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农民科技文化的培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农业科技成果、资金、人才等引进。

  (七)永安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联系方式)。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农民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指导工作,为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信息政策咨询服务,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等事务性工作。

  (八)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联系方式)。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完成各级检测任务,依法出具报告;承担受理、指导“三品一标”认证事务性工作。

  (九)永安市种子站(联系方式)。负责种子质量的检验、鉴定,组织农作物新品种的区域试验、示范、审定和推广工作;负责种子行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培训种子行业技术人员;配合做好国家种子贮备工作。负责种子管理协调的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十)永安市蔬菜科技服务站(联系方式)。负责全市蔬菜生产技术的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十一)永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方式)。承担动物疫病的防疫、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承担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饲料、兽药等的质量检测分析,畜牧水产产地环境、渔业病害和水质检测,以及相关化验检测技术培训等工作。

  (十二)永安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联系方式)。负责组织科学养殖、捕鱼、加工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开展水产培训及科普工作。承担水生动物疫病的检测、防疫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质检测。

  (十三)永安市城区畜禽检疫检验所(联系方式)。负责实施动物产地和屠宰检疫,配合做好出入县际动物及其产品的查验、消毒,疑似患病动物的隔离观察,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十四)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联系方式)。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动物强制免疫的监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兽药、饲料质量监督管理,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普及,以及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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