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乡村部公告 第837号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挂号实验管理办法》、《农药挂号实验单位评定规矩》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农药残留剖析研究中心等8家单位为农药挂号实验单位,详细实验规模和有效期见附件。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挂号实验管理办法》、《农药挂号实验单位评定规矩》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农药残留剖析研究中心等8家单位为农药挂号实验单位,详细实验规模和有效期见附件。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挂号实验管理办法》、《农药挂号实验单位评定规矩》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农药残留剖析研究中心等8家单位为农药挂号实验单位,详细实验规模和有效期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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