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了解全国种业公司制作经营情况、种业产供需形势和种业管理服务机构职责履行情况,为各级种业管理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指导和引导本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为种业企业把握种业形势、谋划发展策略提供重要参考,更好地支撑种业振兴和种业强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统计制度。
调查对象为本报表制度涉及种子管理服务机构(部门)和种子经营企业;从事商品化生产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单纯的畜禽保种场。
统计范围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以上(含)种子管理服务单位(部门)、持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全国各级种畜禽管理机构、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
1.种子管理服务机构(部门)的单位性质、基础设施、种子检验、品种展示示范、种子执法、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使用情况,审定作物和登记作物品种推广面积,均为种子管理服务机构(部门)年度调查内容,对应种职101表、种管101-104表、种供101表、种推101表。
2.全国农作物种子产供需数据调度,包括玉米、小麦、水稻等作物制繁种面积、单产、商品化率、亩用种量、价格等内容,均为种子管理服务机构(部门)季度调查内容,对应种供春101-106表、种供夏101-106表、种供秋101-106表。
3.种子经营企业的注册类型、资产构成、人员结构、科研投入、种子产销、主营品种、资产负债、经营利润等,均为种子企业年度调查内容,对应种企101-109表。
4.全国种畜禽管理机构人员情况、全国种畜禽场站情况及猪、家禽、奶牛、肉牛和肉羊等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经营情况。
本调查制度由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级种业管理服务机构(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种业报表有关数据每年通过《中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报告》《全国农作物种业统计数据手册》《中国畜禽种业发展报告》或官方网站等渠道等发布。综合数据可与其他部门及本系统内有条件共享使用,详细的细节内容方式等按照共享双方协商确定。共享责任单位为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共享责任人为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
为及时了解全国种业公司制作经营情况、种业产供需形势和种业管理服务机构职责履行情况,为各级种业管理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指导和引导本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为种业企业把握种业形势、谋划发展策略提供重要参考,更好地支撑种业振兴和种业强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统计制度。
调查对象为本报表制度涉及种子管理服务机构(部门)和种子经营企业;从事商品化生产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单纯的畜禽保种场。
统计范围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以上(含)种子管理服务单位(部门)、持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全国各级种畜禽管理机构、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
1.种子管理服务机构(部门)的单位性质、基础设施、种子检验、品种展示示范、种子执法、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使用情况,审定作物和登记作物品种推广面积,均为种子管理服务机构(部门)年度调查内容,对应种职101表、种管101-104表、种供101表、种推101表。
2.全国农作物种子产供需数据调度,包括玉米、小麦、水稻等作物制繁种面积、单产、商品化率、亩用种量、价格等内容,均为种子管理服务机构(部门)季度调查内容,对应种供春101-106表、种供夏101-106表、种供秋101-106表。
3.种子经营企业的注册类型、资产构成、人员结构、科研投入、种子产销、主营品种、资产负债、经营利润等,均为种子企业年度调查内容,对应种企101-109表。
4.全国种畜禽管理机构人员情况、全国种畜禽场站情况及猪、家禽、奶牛、肉牛和肉羊等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经营情况。
本调查制度由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级种业管理服务机构(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种业报表有关数据每年通过《中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报告》《全国农作物种业统计数据手册》《中国畜禽种业发展报告》或官方网站等渠道等发布。综合数据可与其他部门及本系统内有条件共享使用,详细的细节内容方式等按照共享双方协商确定。共享责任单位为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共享责任人为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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