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有请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杨勇为大家介绍巩某销售伪劣种子案的办理情况”4月27日,最高检组织召开刑事检察实务讲堂经济犯罪条线典型案例分享会,来自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食药监管部门的人员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会议。随着杨勇检察官的讲述,一件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密切合作,有力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过程徐徐展开
“我要反映问题,我们买到的是假种子,种下的玉米不出苗,减产得厉害,这可咋办?我们老百姓种地不怕苦不怕累,就怕买到假农资,害得我们白忙一场啊!”2020年7月,陈某给济南12345热线拨打举报电话,焦急地反映其遇到的问题,揭露巩某销售伪劣玉米种子的事实。
2020年1月至5月,巩某通过个人实际控制经营的历城区某农资经营部、济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济南、菏泽、聊城等地的75户农民销售“气死风”玉米种子,销售金额达57517元。该玉米种子的包装袋上醒目地标注着“太空搭载、诱变制种”“大风大雨都不怕,灾年还打一千八”等字样。很多农户也是因相信其宣传效果而购买了“气死风”玉米种子。
但将种子买回来后,不少农户在拆开包装时就发现种子存在发霉、生虫等情况,经筛选后种植仍出现了出芽率低的问题,部分农户进行了补种、混种,但依然造成了农业减产。看着只长草不长苗的土地,看着长出的玉米像是遭遇了病虫害、颗粒干瘪稀疏,农户们既心疼又着急。多名农户多次来到巩某的经营部要求赔偿,巩某起初还与农户进行商谈,后来干脆拒不承认其销售了“气死风”玉米种子,坚决拒绝赔偿。
被害农户陈某通过拨打12345、递交举报信等方式反映问题后,该线索很快被移交至济南市历城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8月初,历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杨勇在工作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察觉到这是一起典型的伤农害农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可能构成犯罪,必须严肃查处。杨勇向院里作了汇报,历城区检察院立即建议历城区农业农村局将线索移交给有行政管辖权的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
“这起案件的被害农户多数是六七十岁以上的农民,他们以庄稼地里的收成维持生计。我们很多人也都是农民的儿女,能明白他们的不易,面对这种涉及民生的案件,我们一定要主动依法履职。”在案件协调会上,杨勇说道。根据进一步的调查的最终结果,检察机关认为销售伪劣种子的巩某已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案件移送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公安机关随后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侦查人员得知巩某将乘飞机去外地,立即赶赴机场将巩某拦下,对其依法宣布刑事拘留。采取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对巩某的手机进行了电子物证检查,发现巩某在被抓之前曾在网上检索销售伪劣种子的法律后果、刑事拘留、讯问和口供等内容,说明其已经做好了应对准备。
在案件侦查阶段,历城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意料中的一样,巩某从被宣布拘留开始就态度恶劣,拒不认罪,对侦查工作极不配合。
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决定从客观证据入手。伪劣种子造成绝产案件较为常见,但造成减产案件还是第一次遇到,如何调查取证、认定事实成为摆在侦查人员面前的问题。历城区检察院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等行政部门召开案件研讨会,研讨鉴定、定损、证据固定等问题。
针对案件焦点问题,检察机关提出侦查意见:一是要采集“气死风”玉米种子样品进行检测验证鉴定,尽快明确种子性质。二是要收集相关书证,确认该种子的销售价值。三是要在伪劣种子认定的基础上,开展土地面积测绘、田间测产等工作,为认定农业损失打好基础。
经委托,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对巩某销售的“气死风”玉米种子存留样品进行了检验鉴定,发现该种子与农业农村部已知品种DNA指纹数据库某一品种玉米种子极近似或相同。“气死风”玉米种子的标签上标注发芽率95%以上、纯度96%以上,但经河南依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涉案种子发芽率仅有65%,纯度为92.1%,不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的规定要求,同时也违反了种子法的规定,属于“以此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且“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济南市历城区农业农村局据此认定该玉米种子系假种子和劣种子。
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济南市农业农村局邀请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的研究员组成专家组到平阴等地进行现场测产,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历城区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到75户农民播种的田地间实地进行测绘、取证。
客观证据有了,而巩某仍辩解不知“气死风”玉米种子是伪劣种子。不论巩某的行为是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是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都必须确认其主观明知。如何认定巩某的主观故意成为关键的一环。
办案检察官仔细翻阅卷宗,查找事实细节,发现巩某早在2016年之前就开始从事种子经营,且曾两次因经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玉米种子被处以行政罚款。同时,检察官还发现,此次涉案的“气死风”玉米种子,是巩某购入后对种子进行分装,并自行包装后对外销售的,其对种子本身存在发霉等质量上的问题,以及种子自行分包未进行备案系违法等事实均是明知的。据此,可以认定巩某主观恶性较大。检察官用事实、证据说话,有力揭穿了巩某的谎言。
检察官综合依据伪劣种子的鉴别判定的结果、田间测产及面积测绘数据、农户证言等证据,认为巩某销售伪劣种子的行为与农业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巩某“零口供”的情况下,依法批准逮捕了巩某。
伪劣种子的定性明确了,土地面积测绘和田间测产的减产数据也有了,但是土地种植培养面积认定的数据是不是准确?济南市、菏泽市、聊城市有那么多县、区,农户减产情况不完全一样,各地的玉米价格也有出入,怎么认定最关键的农业损失数额这一事实呢?
案件移送审核检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杨勇又围绕损失计算问题展开了工作。一是让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调取了被害农户关于近三年正常种植玉米的产量及种植伪劣玉米种子导致减产损失数额及种植亩数的证言;二是对受灾土地和被害农户按地区进行分类,未进行田间鉴定及测绘的土地参照同区域已进行田间鉴定的减产比率和测绘的数据,并结合农户证言,《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出具的农户种植培养面积相关证明等证据,准确认定减产亩数及减产数量。
在玉米种子价格认定上,检察机关调取了平阴县等地的《统计年鉴》,发现年鉴仅记载了主要农作物的播种面积、产量等信息,并无价格信息。检察机关又从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取了全省2020年36期的玉米收购价格,计算出平均价格,最终合理确定了2020年度玉米的市场均价。
通过综合分析全案证据,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巩某对外销售的玉米种子导致75户农民种植的千余亩玉米减产,使农业生产遭受损失38万余元,应以销售伪劣种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10月,历城区检察院对巩某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阶段,巩某依然否认自己销售过“气死风”玉米种子,并对经济损失的认定提出异议,巩某委托的律师也坚持无罪辩护。公诉人请帮助巩某销售玉米种子的关键证人张某出庭作证,并向法庭出示了被害农户及销售人员的证言、相关微信聊天记录、物流明细、标有巩某联系方式的种子包装袋等证据,证实了巩某通过门店、邮寄等方式销售“气死风”玉米种子的事实。针对农业生产经济损失的认定问题,公诉人出示了农业专家田间鉴定、对照测产的数据与被害农户近三年玉米产量的证言、玉米收购的平均价格等证明,详细论证了农业生产损失的计算方式。
2022年5月6日,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巩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1万元。
由于巩某拒不认罪,拒不赔偿,退赔工作在一审阶段难以推进。因索赔无果,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害农户多次信访反映农业减产导致生活困难的问题。历城区检察院及时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派干警赶赴聊城、菏泽等地,对被害农户的减产情况及家庭情况做当地考验查证,决定对15户生活困难的老年农民进行司法救助,先后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余元,解了群众的燃眉之急。
巩某拒不认罪并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办案检察官多次督促巩某赔偿相应的损失、退缴违法来得到的。“你卖农资,赚的是老百姓的钱,但不能赚黑心钱,你开奔驰、住别墅,却不肯赔偿这些被害农户一分钱,于理于法于情都是说不过去的!”面对检察机关的有力指控和检察官的多次释法说理,巩某最终自愿认罪悔罪,写下了认罪悔罪书,在二审开庭审理中认罪认罚,并让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来得到的,赔偿了75户被害农民的全部损失。目前,赔偿金已全部发放到了被害农户手中。
鉴于在二审审理期间,巩某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来得到的,退赔农户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2022年9月19日,二审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改判巩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2023年3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农资打假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检察机关就应坚持为民司法,能动履职,充分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历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枢栋表示,“哪里有群众需要,哪里就有检察履职。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检察职责,继续健全粮种安全行刑衔接联动配合机制,推动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治理,争取更多法治力量的支持,以高度的责任和担当保障粮食安全,守护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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