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管莹 通讯员杨健 王雪纯)盛夏时节,有着160余万亩粮食种植培养面积的“鱼米之乡”——江苏省宝应县,碧绿的稻田如地毯连绵铺展。“好种子就是不一样!”农民老王对宝应县检察院检察官感慨地说。
2023年6月,老王从徐某的农资经营部购买了3.7万余斤没有正规包装的稻种,育种后出芽率不足40%,导致水稻大幅度减产。于是,老王拨打12345热线年,徐某多次将自家田里收获的水稻加工伪装成名品稻种,并在扬州、盐城等地售卖,销量达10万公斤,销售金额达24.8万余元。今年3月7日,经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在办案的同时,该院检察官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12345热线等渠道搜集线索,发现辖区涉种子经营问题的投诉不少。今年3月21日,该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检察官经调查发现,2023年4月,徐某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徐某只能售卖有正规包装的种子,不得开袋散卖。部分农民买种时只看徐某有无营业执照,并不关注详细的细节内容,徐某因而能够售卖假种子。
为何会监管失灵?检察官经深入调查发现,生产经营种子应当到种子监管部门办理专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而经营“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则无须办理此证,只需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向种子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种子监管部门才能知晓经营主体信息,履行监管职责。然而,宝应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含“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的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达300余家,而到种子监管部门实际备案的仅有90余家。负责颁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对事后备案的行为进行监管,而种子监管部门也因信息不畅无法引导经营主体备案。
为解决以上问题,今年3月26日,宝应县检察院向种子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备案监管,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又牵头市场监管、种子监管部门开展座谈,推动双方快速建立经营许可、备案、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双通报”制度,以及对种子领域违法犯罪主体的重点监管制度。
随后,市场监管、种子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3天内抽查经营主体12家,抽检主要农作物种子15批次,签订《种子生产经营承诺书》70余份。种子监管部门还出台全县种业监管工作方案,并对种子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排查,查处违规经营主体2家,对有实际种子经营的258家门店实现100%备案,并列入常态化抽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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