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二)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

  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抽检了224个水稻种子批样,依据GB/T354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进行品种纯度小区种植鉴定,按照《农作物种子品质衡量准则》(GB4404.1-2008)和相应的容许误差对鉴别判定的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判定结果:224个批次种子样品均符合要求。

  抽取100个水稻批样委托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依据农业部发布的有关标准,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未检出转基因成分。

  同时,以问题品种或问题企业为重点,抽取67个水稻批样,委托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依据NY/T1433-2014《水稻品种鉴别判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标准做符合性判定,其中66个样品符合标准要求,1个样品因企业没办法提供有效标准样品未能检测。

  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共抽检了71家种子经营门市部166个蔬菜批样。检测依据GB/T354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检测项目为水分、净度、发芽率等3项质量指标。检测结果:157个批次种子样品均符合要求,抽检合格率为94.5%。不合格样品情况详见附件。

  1.严格依法查处不合格种子企业。有关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种子,逐个查清来源及经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不合格种子经营者所在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18年12月1日前将监督抽查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报送我厅执法总队和种子管理总站。

  2.督促种子企业有效落实整改。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不合格种子生产商和经营者按照《种子法》有关规定进行有效整改,要指派专人负责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要求有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对检查不合格的库存种子一律进行封存并不得销售,对其它库存种子要进行全面检验,坚决杜绝不合格种子上市销售。

  3.规范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建立健全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制度,严格品种真实性的监督管理与检验检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选育单位应当提交规定数量的品种标准样品并对其提供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负责。本次抽检的水稻品种钱优916(闽审稻2012G01)没办法提供有效标准样品,按规定应撤销审定。现已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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