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汛期间延伸《烟花爆竹运营(零售)答应证》有效期的公告

  6月28日、7月9日先后2次发动防汛四级应急呼应,7月12日将沿淮城镇防汛应急呼应提高至三级,全县各级各部门全力投入防汛抗洪抢险各项作业。现在汛期没有完毕,为保证全县烟花爆竹零售运营次序,依据《烟花爆竹运营答应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践,我局决议将在汛期到期的《烟花爆竹运营(零售)答应证》有效期主动顺延至9月30日,在此期间运营户可持证正常展开烟花爆竹零售运营活动。

  在答应证有效期顺延期间,各运营户要严厉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法令和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展开零售运营活动;属地城镇应急管理部门要严厉实行监管职责,及时安排而且展开延期换证初审作业,催促运营户提高安全功能条件,保护杰出的安全运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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