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林草种子出产运营答应证》的告诉

  为加强林草种子出产运营管理,进一步精简行政批阅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别离”变革 进一步激起市场主体开展生机的告诉》及我局实施方案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原林木种子、草种出产运营答应证进行整合。现将有关事宜告诉如下:

  将《林木种子出产运营答应证》《草种出产答应证》《草种运营答应证》三证合一,改为《林草种子出产运营答应证》(纸质及电子证照款式见附件1)。

  (一)自启用之日起,处理“林草种子出产运营答应证”答应事项的,一致运用《林草种子出产运营答应证》申请表(款式见附件2);处理出产运营存案的,一致运用《林草种子出产运营存案登记表》(款式见附件3)。

  (三)请各地按要求做好新、旧答应证联接作业,严厉依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林草种子出产运营答应证核发事项的批阅及事中过后监管作业,切实落实林草种子出产运营答应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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