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为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品种和市场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加快促进现代种业发展,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决定于2021—2023年开展为期3年的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1年活动方案。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部级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逐步的提升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显著地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一定效果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1.省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覆盖率分别不低于40%、20%;组织对部省发证种子、种畜禽企业等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组织并且开展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组织对建宁县等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大县和福安茶树、邵武中药材等国家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对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立即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2.地(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地市级发证种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省农业农村厅转办督办的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书面反馈。

  3.县(市、区)级目标。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省农业农村厅、设区市(含平潭)农业农村部门转办督办的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向有关部门书面反馈。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日常检查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相结合,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并且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营造良好的种业市场氛围。

  1.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组织并且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开展《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福建省种子条例》等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有效遏制假冒侵权、“仿种子”问题。〔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省种子总站,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2.抓好品种审定监管。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度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和主要农作物联合体试验监管,加强试验田间现场检查,建立完整试验主体退出机制。积极做好国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省级审核工作,把好省级审核关。启动省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正面引导推广应用优良品种。(责任单位:省种子总站)

  3.严格制种基地监管。以制种公司制作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生产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犯权利的行为。推进行业自律建设,在种子生产备案时,应要求制种企业出具不侵权生产授权品种、不生产非法转基因种子的承诺书,或者在委托生产合同中加入相关条款。严禁不正当竞争、扰乱制种基地管理秩序,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责任单位:省种子总站、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4.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督管理要求,对检查中察觉缺陷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责任单位:省种子总站,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5.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组织并且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及时公布双随机检查结果。市、县(区)应及时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在全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开展种猪质量安全和种公猪质量自检。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种公牛质量抽检工作。〔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6.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未依法建立经营档案、未按规定备案及检疫、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查办的每一起种子案件均应逐级追溯来源和追踪流向,双向全程清除非法种子。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省级查办或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及时整理办结的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报送我厅。〔责任单位: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7.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地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责任单位: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8.强化种业执法能力。加强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三定”印发、人员划转、执法保障“四到位”。将种业执法作为2021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加强种子备案管理及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落实种子产品登记备案、实名购买、动态监控、追溯管理等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制度。通过强化行政监管执法等措施,推进登记备案及购销信息录入,确保种子获证企业、产品及其生产购销信息实现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加强线上巡查与现场稽查的结合,及时核实种子购销不正常的情况,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格外的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请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据以上监管目标和重点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并于5月30日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我厅将在关键时间节点,派出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制种基地、企业、市场督导检查。今年种业监管情况,以及种子案件查处情况将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压实监管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全省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厅种业管理处负责种畜禽市场监管工作,省种子总站负责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工作,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相关单位或通报种子案件的查处办理工作。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大大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是全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各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开展种猪质量安全和种公猪(每个场50份)自检,出具自检报告,对自检结果的线月底前完成全部质量检验工作并报送厅种业管理处。

  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制种主体红黑名单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部门每月16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1名市级信息工作联系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11月25日前将全年监管执法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2~3个)书面报告厅种业管理处和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

  四)加强社会监督。省农业农村厅设立种业监管举报电话,厅种业管理处电线,省种子总站电话;各市、县(区)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邮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

  种业管理处联系人:黄杨,电线,邮箱:fjzygLc@163.com。省种子总站联系人:陈其俊,电话:,邮箱:

  附件1 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附件2 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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