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首要农作物种类审定方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则,经过省级审定的种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归于同一适合生态区的地域引种的,引种者应当报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存案。第三批申报福建省同一适合生态区引种存案的首要农作物种类共62个,其间水稻60个,玉米2个,现予以发布。该批种类引种存案公告号为(闽)引种〔2018〕第1号。
各引种单位要强化引种危险与职责意识,对引种种类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担任,严厉依照存案确认的引种区域和培养季别进行引种,并向种类培养者供给引种种类的首要性状、首要培养办法、适应性等运用条件的阐明、危险提示及有关咨询服务,不得作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宣扬。因引种种类适应性、抗逆性等问题给种类培养者形成丢失的,由引种单位负悉数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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