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规则有效期两年,现已到期。依据该文件履行中反映出的问题,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农作物种子检验收费规范》(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则履行。在履行中恣意的缺点,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反映。《湖南省农作物种子检验收费规范》中的部分收费规范为试行规范,试行期为两年,请省农业厅在试行期满前六个月将履行情况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抄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政府法制办、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作物种子检验收费规范》的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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