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的农业以种植谷物为主,常见的谷类作物是斯佩尔特小麦(用作饲料),另外还会种植其他豆类植物、根菜类植物和青菜。
种植葡萄这项技术最早并不是由古希腊移民带到意大利的,这一点从古罗马的节庆日表上便能看出。因为早在古希腊人到来之前,这张表就已经存在了。表中包括三个酒神节,它们的设立并不是为了纪念后来引进的古希腊酒神“拯救者之父”,而是为了纪念“众神之父约维斯”。
曾有一个很古老的传说,卡瑞城之王墨曾提乌斯曾向拉丁人或鲁图里人征收葡萄酒税。在意大利还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故事,故事的讲述有许多版本,大致是说凯尔特人了解到意大利盛产珍贵水果,尤其是葡萄和酿好的葡萄酒,于是他们受利益的驱使不远万里跨越阿尔卑斯山脉来到意大利。由此可见,拉丁人对自己种植的葡萄十分骄傲,也令其他民族羡慕不已。早期拉丁祭司会教大家大范围地精心培育葡萄。
在古罗马,要等城邦的最高祭司,即朱庇特的点火佃授权采摘并由他摘下第一串葡萄之后,大家才能开始摘葡萄。与之类似的是在塔什干地区,有法令禁止售卖新酿的葡萄酒,一切售卖活动得等到祭司宣布开桶节开始之后。还有一些例子也能证明早期人们普遍种植葡萄,他们不仅在祭祀仪式上普遍采用酒祭,而且古罗马祭司立下了一条规矩,并被列入了努马国王制定的法律,那就是祭祀神灵的酒一律不准是未切开的葡萄酿成的。同样,他们引进一项有益身心的晒谷习俗,禁止人们用未干燥的谷物供奉神灵。
种植橄榄树的技术传入较晚,最早当然是由古希腊传到意大利的。据说,罗马纪元2世纪末期,古罗马才开始在地中海西岸种植橄榄树。这个说法也符合一项史实,那就是橄榄枝和橄榄在古罗马祭礼中的地位大大低于葡萄汁。
不过,这并不妨碍古罗马人对这两种珍贵树木的尊重,他们在库尔特湖(the Curtian lake)附近的公共广场中央分别种植了一棵葡萄和橄榄树。
古罗马人种植的果树以营养丰富的无花果树为主,这是一种原本就生长在意大利的树。有关古罗马起源的传说和无花果树也有错综复杂的联系,很多无花果树就长在古罗马的广场里或附近地区。
农夫和他的儿子拉犁耕作,承担了大部分的农活。正常的情况下,普通农场不会雇佣奴隶或按日计酬的散工来干活。人们饲养公牛或奶牛用来牵犁,马匹、毛驴和骡子则用来驮运货物。虽然为获得牛肉和牛奶而养牛并未成为畜牧业下的一个独立分支,但参与的人却不少,至少各个氏族占有的土地上都在养牛。除了小牛需要一同赶到公共牧场放牧以外,猪和家禽,特别是鹅,都只在农场场院内饲养。通常,人们会把田一耕再耕,不作休息。如果犁沟间距过宽而需再用耙疏松土壤,那么这块田便被视为犁耕不够。
与其说这样的经营模式充满智慧,倒不如说它认真实在。而且犁具的设计未见改进,收割和脱粒的过程也有一定的问题,导致农耕业发展缓慢。之所以造成这一系列的结果,大致是因为理论力学缺乏发展,而并非因为农人墨守成规,固执使用旧式农具。毕竟,意大利人注重实用,他们没办法体会祖祖辈辈对过去那种耕作方式的纯粹依恋。
而在早期,他们或独立开发,或从邻国人那儿学会了种植饲料植物和灌溉草地,因而农业上的进步也是显而易见的。甚至古罗马文学的发展也是以讨论农业理论为起点的。一番辛勤适当的劳作之后,农人得以休息。每个人,包括底层人民,心中的宗教信仰会减轻他们生活上的苦痛,让他们身心愉悦,更自在地活动交往。每隔八天,平均约一个月四次,农人会去城镇交易并处理其他事宜。但严格说来,他们只有到了节庆日才能休息,特别是冬季播种后的那个节庆月。
在这些节庆日里,众神“下令”一切犁具不得使用,所有农人以及他们的奴隶和耕牛都得到了休息。也许,这就是最初一般的古罗马农场的经营模式。而农场的继承人则往往经营不善,那些肆意挥霍所继承产业的人会被当做疯子一样监管起来。此外,妇女基本上没有对个人财产的处置权,她们若要结婚,配偶必须是同一氏族的某位男性成员,以此保证财产仍属于该氏族。古罗马法试图控制地产债务负担过重的现象,若借贷以土地作抵押,一旦定期无法偿债,债务人应当按法律规定暂时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债主;若是普通借贷,一旦定期无法偿债,债务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程序迅速宣告破产。后种方法虽能达到目的却不尽完善,而且法律也并未强行限制财产的自由分割。
遗产的共同继承人采取不分割财产的方式共同继承也是可取的,但最古老的法律曾规定,任意一方任何一个时间里都有权解除这种共有关系。兄弟同胞和平共处固然是好,但若强迫他们如此便是违背了古罗马法中的自由精神。此外,塞尔维时期的政治制度也表明,古罗马即便是在王政时代也不乏农场主和园林主,他们用十字镐取代了耕犁来耕种土地。人们的习惯和聪明才智会防止土地过度细分,对此他们没错信。根据古罗马一般习俗,通常保存完整的土地将以个人名字永久命名。在这样的一个问题上,城邦会差遣移民间接进行干预,这些移民通常会开垦出一批新的土地,这无疑会抢占许多农舍所占用的土地,最终小型地主沦为移民被差遣。
若想了解更大规模地产的相关情况,则困难许多。从骑士阶层早期的发展来看,这些大规模的地产当然并不少见,而且这点也不难解释。一方面,氏族土地的分配会诞生一类大地主阶级,这是因为各个氏族人数不一而且每人分得的土地面积也不相同;另一方面的原因则是大量的商业资本涌入古罗马。
但严格说来,大规模农场经营意味着需雇佣大量的奴隶作为劳动力,虽然后来我们在古罗马见识到了这样的场景,但我们还不能推测这一段时期它已经存在。相反,对这一时期我们应当引用古代定义,称元老为父,因为他们将土地分配给大家,就像父亲将土地留给他的孩子那样。起初,土地所有人必须将无法亲自耕种的部分土地分发给他人,甚至将所有土地划分成小份,分给他们的依附者耕种。
这一做法至今在意大利仍随处可见。接受土地的人可能是一家的兄弟同胞,也可能是这家的奴隶。如果他是自由民,他的身份最终会被附上“默许入住”的标签(也称无偿占有,随时可被收回)。只要土地所有人愿意,接受土地的人可以保留自己的使用权,但并不受法律保护。
相反,只要土地所有人愿意,他也可以每时每刻将这些人驱逐。就双方关系而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费用,但土地使用者一般会交纳这类费用,而且通常费用为土地收成的一部分。这一关系虽与后期的土地租借关系类似,但两者一直存在差别。一方面,租借关系并不存在固定时限;另一方面,任意一方均不能控诉,并且因出租方有权驱逐,他可依法索赔租金。显然,这一关系本质上基于双方的诚信,若缺乏宗教习俗进行强有力的制约,这种诚信便不复存在。
幸好,古罗马人处处讲究诚信。这样一种借贷制度兼具道德和宗教的约束,毫无疑问,从根本上它依赖的还是土地所得利益的分配,而这种分配制度并非是通过废除共耕制实现的。因为,在共耕制废除之前,氏族会分配土地给部落成员共同使用。共耕制废除之后,个人会分配土地给他的依附者使用。而与之必然相关的是,古罗马的这种借贷关系并不是个人行为,从一开始租借方及其氏族就应向出租方及其氏族寻求保护,并宣誓效忠。
古罗马最初的这种土地租借形式还解释了一点,那就是为何古罗马大地主阶级诞生的是土地贵族,而非城市贵族。因为古罗马人排斥万恶的中介制度,所以古罗马地主发现自身受土地的束缚并不比租户和农人们少。他们凡事亲力亲为,而且古罗马的富人视成为一个“好地主”为最高的荣耀。他们平日住在乡下,在城里只有一处住所,每回去城里办事就住在那儿
要是到了盛夏季节,他们也会去城里住,呼吸那儿的清新空气。然而最重要的是,这些安排在上层阶级和普通平民之间建立了一种道德约束,这样能大幅度的降低危险。家道衰败的农民、依附者和释放奴在此之后成为一批经过默许的自由租户,从而构成古罗马底层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并不像小型租赁人依赖大地主那样依赖地主。毫无疑问,替主人耕作的奴隶人数远远少于自由租户。
任何情况下,在某些地方,由于迁徙来的民族没有马上成为奴隶,所以奴隶的数量一开始似乎都十分有限,因此当他们在古罗马出现之后,免费劳工完全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最初,古希腊人在许多情况下会雇佣日工,但他们之后被奴隶所取代。但某些民族,例如洛克里斯人,他们有史以来从未存在过奴隶制度。
尽管奴隶制度起源于意大利,但与后期的叙利亚人和凯尔特人相比,沃尔西、萨宾和埃特鲁斯坎各族的战俘与他们主人之间的关系大不相同。真实的生活中他们是租户,他们虽像地主一样拥有土地、牛羊和妻儿,但这些都不受法律保护。直到国家开始解放奴隶,他们重获自由的日子才可能到来。
如果说最早大地主是靠这些立足的话,那么他们绝不是国家永久的耻辱,反而将会为其带来最实质的帮助。一方面,他们同中小型地主一样,为许多家庭提供工作供他们谋生;另一方面,地主拥有更高的地位,享有更多的自由,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更是成为了这一个国家与生俱来的领导者和统治者。与此同时,农民和穷苦的默许租户为古罗马的殖民政策作了物质准备,没有他们一切殖民计划都无法成功。因为尽管国家会给无地者分配土地,但却无法教授那些对农业一无所知的人以挥犁的勇气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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